没收财产和罚金尽管都被划分至财产刑罚的类别之中,然而它们却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首先在于适用对象层面,罚金主要施加于情节较为轻微的贪婪牟取利益型犯罪;
反之,没收财产则适用于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其他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
其次,在处罚内容方面,罚金实质是悉数剥夺犯罪分子一定金额的财富积累,这些所涉资金并不一定为本人目前实际持有的财富;
然而相较之下,没收财产则倾向于彻底剥夺罪犯个人实际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金钱物质等。
最后,在执行手段上,罚金可分为多次缴付,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承担相应款项,还可酌情进行适当减免处理;
相反,没收财产却只能实施一次性没收,至于分期付款,或是减免等事宜皆不受法律许可。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扣押与罚没款虽然均为财产刑之一种,然而两种性质却大相径庭:
1.在运用对象上,罚金主要针对情节相对轻微的贪图非法利益性的犯罪行为;而扣押财产则适用于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以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他各种刑事案件。
2.从内容角度来看,罚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一定数量的现金,而这些现金未必就是犯罪分子实际拥有的;但是,扣押财产则是指将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掌控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予以没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金钱以及其他各类财物。
3.在执行过程中,罚金实行分期支付,如若确实遭遇支付困难,可适度予以减免;相比之下,扣押财产采取的是一次性扣押的方式,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等方面的考虑因素。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及罚金这两种财产刑罚尽管意义上存在相似之处,然而在性质以及场景等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首先,罚金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贪污犯罪行为,其所剥夺的仅仅是罪犯可能尚未实际持有的资金;而没收财产则主要针对那些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其所涉及的是罪犯实际所有的全部财产,并且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不容许分期付款或者给予减免惩罚。此外,罚金在执行方式上可以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而没收财产则必须是一次性的全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