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判决
1.通常情况下,国内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遇特殊情况需经过院长特别审批方可适当延长期限。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的具体开庭时间进行明确限制,仅对审理该类案件所需的最短期限进行了规定,比如,必须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予以审结。
2.自案件正式立案起五日内,法庭应当将相关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而被告方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回应,即提交答辩状。
此外,当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法庭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裁决工作。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庭认为无法依照预期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和裁决工作,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审理过程中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的问题,须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审批。
至于那些适用简单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原则上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得以完成。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起诉离婚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1.双方相识于何时何地,经由何种途径得以结识,双方交往持续了多久时间,这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深厚的情感纽带。
2.询问双方何时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与否,这些都是能够体现夫妻感情状况的重要信息。
3.详细了解婚后夫妻间的情感交流状态,如关于家务分配、抚育孩子的具体事务处理方式,以及婚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或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期限约为六个月,在特殊的情形下可以经过院长的许可进行延期处理。在立案之后,对于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而言,则应在三个月以内予以审结。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的第五天之内,法院应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人或其辩护人,给予被告方十五天的回应时间。若审判过程需要延长,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最长审理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不允许延期。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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