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责任种类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分类可分为五个层面,内容如下: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每种责任的判定依据详见以下阐述:
首先,对于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此类情况主要由于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主动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那么这个违规者就必须为该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其他与此次事故并无直接关联性的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对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这类情况通常发生于一方因违规导致另外一方或第三方同样存在违规行为,此时,主要违规方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另一方或第三方亦需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再次,若事故双方当事人在造成交通事故时皆有程度相当的违规行为,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各方可承担同等的责任。
最后,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它仅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分析、经过检验鉴定得出的相关结论,用以明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之技术性文件。
请注意,此文件所载结论并不具备强制拘束力和执行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为五大类别:即,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其中,所有责任与无责任的划分皆归因于违规操作颇为明显的一方,而与此无关的第三方则可免除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于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多方的违规现象,那么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便应运而生,其责任的大小将根据各个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加以衡量;当双方的违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相当时,平等责任自然成为适用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件,而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分析数据及检验鉴定结果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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