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在婚姻诈骗中,男性往往采取以下方式来达到其目的:
与富有的妇女进行虚假婚姻缔结,通过离婚向南实现巨大的经济收益;
与前任伴侣虚设离婚之约,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虚假的婚姻关系,便能从离婚过程中获取大量的财务财富;
与年龄较大且富裕的女性进行婚姻登记,女方去世后,其男方则将合法地成为遗产的继承人,从而获得巨额的财产。
与此同时,女性也会借助这些手段完成欺骗:
以虚假的离婚行动为平台,与另一名男性进行再婚,以便从中骗取财物;
为了取得生育许可证而与其它男性进行二次婚姻;
在男方健康状况不佳、精神状态恍惚之际,与其缔结婚姻,然后通过欺诈手段转移或侵吞男方的资产;
通过子女对老人的疏于照顾,引诱他们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以骗取其所拥有的财务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婚姻诈骗的几种骗式
关于欺诈性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如下:第一种是以获取金钱利益为明确动机,例如通过缔结虚假的婚姻关系,索要财产后便迅速逃离或消失无踪;第二种则是以欺骗受骗者本身作为主要目标,他们借助伪造的身份信息或职业背景等手段来进行虚假宣传,进而在婚姻的名义下与他人发生不当的性行为等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婚姻欺诈的行为中,男性通常会采取与富裕女性进行虚假的婚姻缔结,以通过离婚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为了与他人结婚并分割财产,与原配偶进行虚假的离婚手续设置;同时,也有男性选择与老年的富有的女性结婚,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遗产。相较之下,女性在婚姻欺诈中的手段更为多样,她们可能会借助虚假的离婚手续来寻找新的伴侣,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或者是为了获得生育许可证而再次结婚,然后在对方身体虚弱的时候侵吞其财产;还有一些女性会利用子女对老年人的忽视,诱导他们重新结婚,以此来达到获取财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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