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是否领取过结婚证书并不主要决定性的因素。
在具体的情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如下法律条款进行裁决:
第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通常由母亲照顾。
第二,如果父亲和母亲协商同意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选择不会给子女成长带来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个观点将会得到法官的认可。
第三,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时,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将优先享有抚养权:
首先是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它因素失去了生育能力;
其次就是子女长久以来一直跟随着他/她生活,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再次假如某一方没有其它的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的子女;
最后,如子女跟随某方生活有利于对他们的成长,但对方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问题,这样的话都不适宜与子女相处。
第四,当父母双方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产生争执时,应该听取子女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未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归谁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生育婴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情形下,将交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关于直接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可由相关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并据此执行;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断,法院将依据对于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以及各方的特殊情形来考量并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并非仅依据婚姻证书作为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考虑到两周岁以下儿童处于生长发育关键阶段,母爱更为深厚且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因此法院会倾向于将其判给母亲抚养;但是,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样的安排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更为有利,那么法院亦会予以认可。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则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双方的生育能力、子女所处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其他兄弟姐妹、以及这些因素对子女成长产生的影响,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及子女个人意愿等。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患有绝育或者严重慢性疾病等特殊情况,也有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自身意愿将会被视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