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贷款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可以约定财产情况吗
第一款,在结婚之前购置房屋并将其所有权名列一方,此为个人财产,配偶不得对此进行分割。
第二款,在结婚前购买房屋或在婚前或婚后增加配偶姓名至产权上,即视为夫妇双方共有之财产。
第三款,在婚後购置的房屋,即便仅有其中一人之姓名被记载于产权证之上,亦应视作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
第四款,无论是在婚前或是婚后购置房产,若涉及到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房产升值等事宜,则夫妇双方应对共同支付的部分以及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配。夫妇双方可在婚姻持续期内就如何支配获得的财产及个人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此种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婚前贷款购买房屋,是否构成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权益,需要审查实际情况加以确认。然而可以明确的是,若在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行为以及其相关系数增值部分,应当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富。如果在婚前双方均自主投入资金购房,且房产登记为两位所有者姓名时,即可认定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反之,若仅登记为一位所有者姓名,亦应当依据双方所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公平分割处理。除此之外,即使是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置房产,但在婚后将配偶姓名加入产权证上,同样应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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