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摩托车而没有取得相应驾照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做出惩罚性措施,具体包括给予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和最长不超过十五天的拘留处罚。
此外,如果执法人员发现有人把摩托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辆驾照或其驾照已经吊销或暂扣的人来驾驶,他们也会对此进行处罚,这类行为将被视为同等违法行为,同样可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亦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中国大陆地区,无论是无证驾驶摩托车还是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都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无证驾驶而言,相关部门将对其处以最高达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处以最多为期15日的行政拘留;而醉酒驾驶者则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驾照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未持有有效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处以最高额度为2000元的罚款以及15日以下拘留。另需注意的是,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已吊销驾驶证或者被暂时扣留驾驶证的人员进行驾驶,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对此类行为施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驾驶员的驾驶证甚至有可能被依法吊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