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协议签订之初所约定的年度利率未超出法律法规限制的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24%),那么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依照此前约定的利率标准来支付相应利息时,法院应予以认可及保护。
然而,如果借款双方在协议中商议的年度利率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每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36%),那么之后所约定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均属于无效约定。
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退还其已付给出借人的,超出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36%)以上的部分利息,而法院通常会对此类请求予以支持。
倘若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以及违约金和其他相关的费用,那么出借人有权利进行选择,要么主张逾期按利率支付的利息、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索要其他的相关费用,亦或是将上述各项费用一并提出,但是请注意,总计涉及到的费用总数不得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24%),否则超出这一范围内的部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我们也注意到,当事人在设立合同时可以约定,某一方在违约时应依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还可以约定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一般而言,合同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30%)。
然而,如果违约金设定得过高或过低,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交给法院,请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金额。
违约金的收取可大致划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两类。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对应的适用情景、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
而约定违约金则是指由合同双方人员在自愿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自行协商约定了其适用情景、比率或金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之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此条款明确指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契约所载明的利率标准向其支付利息。
然而,若双方订立的利率高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时,司法机关将拒绝予以支持。此处所谓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月公开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对利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借款协议中,对于利率的约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限。具体来说,年化利率如果不超过24%,那么这部分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若是高于这个比例,则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并且业主有权利要求借款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此外,逾期利率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也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且所有费用的总和也不能超过这个限制。在合同中,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但是其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过高或者过低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主要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类型,其中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约定违约金则是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