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监护人是否仅限于其父母
在通常情况下,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其亲生父母。
然而,若父母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行使被赋予的抚养职责时,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倘若其他具备监护能力之人愿意为此主动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权,这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未成年人士的直系家长,即他或她的父亲母亲,应为他们的法定顾问。
对于那些已经离世或是丧失了监护能力的年幼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以下人员将被视为具有监护资格,承担其监护事宜:
(1)祖父、祖母及外祖父、外祖母;
(2)兄弟姐妹;
以及(3)其他与未成年人关系较亲近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戚、朋友们,只要他们得到了未成年人父母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的认同即可。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的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身为未满十八岁之人,他们法定的监护人通常都是自己的双亲,但若有特殊情况出现,则可由本应享有权利的人或组织来承担这项责任。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法定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然而当他们的父母遭遇不幸或失去了监护能力,那么以下这些人将成为他们新的监护者: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2、已成年并拥有完全民行事能力的兄弟姐妹;
3、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体或机构,当然这个决定必须得到儿童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行政部门的批准。
其次,关于监护人的变更条件有几点需要注意:
1、当前的监护者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护服务,或是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孩子监护人进行变动的必要先决条件;
2、必须要有相关人士提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其中可能包含了孩子的生父母、长期照顾他们的祖父母等与孩子关系相当亲近的亲戚或组织;
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考虑因素,从而作出是否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决策。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只能借助于法院的协助;而在离婚后想要改变孩子的监护权,除了证明现有的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还需收集到现有监护人在抚养孩子中存在困难和不当行为的充足证据,这是争取赢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重要节点。孩子在法律上,他们的合法监护人是其父母——如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可以由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长姐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来接替这份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通常为其父母。然而,若因各种原因导致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符合监护条件且具有监护意愿的人士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申请变更监护权,这是合法且符合程序要求的。当父母不幸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未成年人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叔叔、阿姨(在得到父母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及获得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正式认可的亲密亲属和朋友均有可能被选为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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