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手续
在我国,离婚主要存在两种途径: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携带之资料如下:
首先,必须拥有本人户籍薄以及有效身份凭证;
其次,需携带有本人有效结婚证书;
最后,还需协同签署一份离婚协议。
而针对向法院申请离婚之情形:
然后,确认原告身份证原件并在核实无误之后予以归还;
再者,须提供足以表明双方具有夫妻关系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结婚证书及婚姻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便能满足该条件;
同时,还应准备好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通常只需提供书面的财产清单即可,但在法庭审理期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额外提供;
如果是第二次提出离婚,则原告还需获取法院开据的判决生效单。
此外,如有需要对方给予经济援助,则应提供疾病或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或缺乏经济来源情况的详细说明;
若需要经济补偿,则应提供财产约定说明书、一方需承担子女抚养和照顾老年亲属责任的证明以及录音材料等;
如果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则提供对方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材料;
另外,如需要证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变动、导致离婚根源、当前夫妻关系以及双方经济情况等方面的资料,亦可一并准备齐全。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并得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使婚姻关系终至消散的这一过程被称之为协议离婚。
然而,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接受协议离婚的解决方案时,便需要通过诉讼离婚途径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有关组织出面调停,若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仍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为办理离婚事宜,申请人需提前备妥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本,主要包括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先前所持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等必备之相关材料与证件。在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时,须由离婚诉讼双方同步在场并各自向所在地区、县级市、市民政部门乃至镇人民政府之负责履行婚姻登记义务的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如条件合格且经过了三十日的冷静处理后,便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大类。在选择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注册证书以及就离异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而在寻求诉讼离婚途径时,当事人需要提交详细的起诉状、结婚证以及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明、经济援助或补偿依据、精神损害证据等)。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如果其中一方对协议内容持有异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或者直接进行诉讼离婚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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