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导消费者消费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欺骗消费者,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渲染虚伪情况以及采用其他不当方式,通过制造假象误导广大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遭受到了权益上的损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必须如实、全方位地提供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各项质量指标、性能特点、适用范围以及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严禁制作虚假、误导性的宣传资料。
对于消费者针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使用方式等存在的疑问,商家应负责任地给予明确、详尽的解答。
最后,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也应该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实行明码标价政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诱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商家应对消费者所消费的金额进行原价赔偿,诱导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应增加赔偿的金额,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误导消费者消费如何赔偿
若商家在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涉及欺诈行为之举,依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按照消费者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对后者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额外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获得的额外赔偿金额将以其所购买商品的总价值或所接受服务的总费用为准绳,而这个额外的赔偿,其额度也将会被设置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但是,当消费者因欺诈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数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无论其原本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如何,商家都必须支付500元作为额外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绝对禁止采取诸如捏造不实情况或者进行误导性宣称等欺诈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而应当全然无保留的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详尽且真实的相关信息,同时对于消费者所提出的任何疑问都有责任予以详细解答。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原则,坚决杜绝制造虚假或者具有误导性的广告宣传,以此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