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此乃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的法定权益,承包方可根据相关法规自行决定是否享用,同时亦可依据自身意愿主动放弃。
任何第三者皆不得对此进行干扰或干预;
倘若所放弃的权益是因遭受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所致,则承包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决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假如发包方未能依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那么作为承包商的您便有权利催促他们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完成支付。
然而,如果发包方逾期仍然未能履行支付责任,在此情况下,除非该建设项目的性质并不适宜通过折扣或出售来进行价值评估,例如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否则您有权与发包方协商以该建设项目为前提,达成一个折价处理策略;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执行对该工程的依法拍卖程序。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承包商有权依据法定权限和规定自行判断和决定是否行使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享有绝对自由,无需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或影响。然而,如果承包商的权益遭受了不法侵害(例如受到欺诈或者威胁等行为),那么承包商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撤销先前的决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