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隐瞒财产,法院能否查出
在离婚审理过程中,法官通常会要求夫妇双方详细报告他们所拥有的所有资产情况,而并非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
若有一方故意隐瞒或者漏报其所持有的财产,另一方可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还原真相。
离婚之际有意隐瞒乃至转移财产将会导致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大多数当事人都倾向于如实申报其财富状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一方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倘若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负之债款义务,则另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状,亦可通过口头申诉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会将该事项予以详细记录。起诉状需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资料、明确表达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依据,以及对所主张理由的详细说明。作为司法机构,人民法院有责任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行使诉权。若顺利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法庭应予正式接案并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的七日之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若起诉状内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在七日内出具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若原告对此裁定结果表示异议,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起诉方需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离婚协议书、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用以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随后,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婚姻关系解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并未主动展开对各类财产情况的实质性审查工作,而主要是依靠新婚夫妇双方的自觉性与诚实度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提供。然而,若有任何一方有意隐匿或者遗漏了部分财产信息,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受到来自另一方的申请调查请求所带来的压力。对于那些蓄意而为地隐瞒或者非法转移资产的行为人,此举无疑将会招致法律严格而公正的惩罚,这也使得当事人普遍会选择向法院如实申报其所有财权状况,以期尽可能规避不必要的纷争以及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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