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考验期一般是多久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而言,他们的假释考验期应设置在原判决所规定的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部分上,这也就是在宣布假释之际,原来刑罚的剩余时长。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所面临的假释考验期则应该定为10年。
而这个假释考验期将自假释日起到整个刑期结束为止进行计算和衡量。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源于假释,即对于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附加条件地提前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前,应为假释的罪犯设立一定时间内的考察期限,该期间便称为假释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83条明确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若被判处有期徒刑,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即为假释考验期;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者来说,假释考验期设定为十年,且这一期限自假释宣告之日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原判刑期超过二分之一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实际执行满13年以上方可适用假释。”于是可知,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绝不会高于其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对于那些已被宣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假释期限是根据其尚未服满的剩余刑罚来确立的,当决定予以假释之时便会正式公布这一期限;而对于那些被处以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所面临的假释期限则设定为10 年,这个期限从罪犯获得假释开始起算,一直持续到其终身刑期的结束为止。在整个假释期间内,这个期限将成为衡量罪犯表现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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