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一旦犯罪者经司法部门批准被逮捕之后,如符合任何一种条件中的任一方面,均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当其所犯罪行有可能处以管制或拘役等非监禁的短期刑事处罚,其次是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最后,对于因患病而导致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是正为哺乳期的母亲,亦或是案件刑期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状况,也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履行权力和义务交由公安机关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被正式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包括: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分子;
2.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已被批准逮捕之人在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形之后,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第一,鉴于其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定为非监禁性的短期处罚;第二,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各项因素综合评估后,认为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轻;第三,由于身体状况不良或者家庭生育等原因导致个人或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最后,当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取保候审则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旨在保证当事人权益和义务得以切实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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