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20天了还没逮捕会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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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检察院有权对已实施逮捕的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若检察院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可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相关部门需在十日内回应。这一规定适用于刑事拘留期满未逮捕及已启动逮捕程序的情形,确保羁押措施适时调整,保障人权。
刑事拘留20天了还没逮捕会怎样

一、刑事拘留20天了还没逮捕会怎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即使已正式实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束缚以待审判的逮捕行为,人民检察院仍然具备定期评估该行为所构成羁押的实际必要性的权力。若经过逐项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原有羁押现状已无需维持,应尽快发出释放相关人员或更改之前采取的强制性法律手段的建议。对于此类建议,相关执行部门务必在十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其处理结果。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限已达二十天,但尚未正式启动逮捕程序,那么在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认定无须继续羁押,便可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执行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决策,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针对已经启动逮捕程序的情况,以上规定依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20天能探监

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拘留后,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探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之间可能出现的串供行为。倘若此类现象真实存在,无疑将使检察机关和警方的调查工作难度增大,而且也会给原本紧凑的司法资源带来无谓的负担与浪费。因此,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禁止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探视。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享有对已经执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是否仍存在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权力。在经由检察机关全面分析与判断后,如认为没有保留其暂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必要性的话,可以提出释放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性约束措施的建议。同时,负责执行此项决定的相关部门将有义务在收到上述提议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这项具体规定同样适用于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而尚未执行逮捕,以及已经开始执行逮捕过程两种情况。如此便能够保证对于羁押手段的适度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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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可以逮捕吗
一般不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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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该如何转为逮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怎么转为逮捕
公安机关向提请逮捕,批准后就会转为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未逮捕可以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未逮捕可以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要等到审理判决后,只有在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判决有罪,无论罪再轻,有没有实际处罚,都无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漫画图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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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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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审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但可根据案情决定延长。总之,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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