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啥情况可以判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条与第四条规定,仅在立法明确规定为犯罪的情形下方可依法进行审判及法律制裁。这也就是说,仅仅依据刑事拘留措施并不会直接导致审判结果,除非被拘留者被证实实施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若某人遭到拘留,然而并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便无法对其进行定罪与惩罚。换言之,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决定是否可以判处刑罚的唯一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其证据支持,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刑事拘留啥时候执行的
若刑事被告人遭受刑事拘留并最终被判刑,通常会在至多半个月至一个月之内执行其刑罚。当罪犯正式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时,负责裁决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相应的执行机构手中。通常来说,监管机构会在每个月内定期进行一至两次的统一执行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及第四条之规定,仅当行为符合法律明确规定涉嫌犯罪时,方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及惩处。换言之,在法律层面上,单纯实施刑事拘留并不会自动引发相应的审判结论,除非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表明被拘押人员确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若证实在证据方面存在缺陷,则需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无辜的定罪及惩罚。因此,裁量是否给予犯罪分子刑事惩罚,需要考量的是具体犯罪事实及其对应的证据,同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