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7天的后果会怎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对遭拘留的人员,如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批。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那些流窜作案者、累次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者等此类严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时间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达4个工作日。同时,检察院方面也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与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倘若检察院不同意逮捕,公安机关应接到通知后立即放人,同时将释放执行情况及时地告知该院。在此种情况下,若仍有必要开展后续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那么这些当事人将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因此,刑事拘留7天的最终结果将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的人员将会被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反之,如果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的人员将会被立即释放,并且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他们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7天是哪一天算起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七天时间以自起始日期的次日后进行计算,拘留期间的终止时间则是以法定期间天数的最后一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即对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们的关押期应截止于拘留期到期日,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顺延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款之规定,如公安机关拟对涉嫌犯罪且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则必须在该名员工作息期满之后的三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地方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若确有需要,经特别审批程序,这个期限可以相应延迟到四个工作日。而作为警务部门上司的检察院则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日起算,严格限定在七日之内对这份逮捕请求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最终决策。若是未能获得批准,公安机关便应当立即释放这名被依法拘留的人员,并且有权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类宽松的监管措施来保证其安全无虞。在这漫长的七天等待中,被拘留者的最终命运将完全取决于检察院的深入调查与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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