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哪种情况不要坐牢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其最长期限均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
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经审理发现不宜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限已至,便应立即解除原有的强制措施。
这就意味着,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已到、并且检察院并未提出公诉,那么当事人无需被监禁服刑。
然而,有关是否会被判刑入狱,仍需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定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哪种条件最好取消
若无法满足以下取保候审所必备的各项条件,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该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便可依法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申请取保候审与监视居所的法律效力最长可持续至十二个月以及六个月为止。若在此限期过后仍然未能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宣布不再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话,则需要立刻解除上述两项强制措施。因此,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若尚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将不会因为该起案件而面临牢狱之灾。最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这还取决于案件的全部细节以及法院作出何种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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