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含义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暂时脱离监禁状态,以待法院最终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七条详述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与实施条件。
首先来看取保候审的流程,需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的决定后,被取保候审者方能提交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5.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这些条件和程序的设定,既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刑事诉讼措施,其主要允许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的涉案人员或者被告进行为期较短的暂缓监禁,静待后续法庭最终裁决的来临。符合这种特定条件的包括那些有轻微犯罪行为且被判定有罪者,或者对社会并无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包括了因其身体状况严重、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个体特殊情形,以及在服刑期间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而需延长羁押期限的罪犯。申请这样的强制措施经过法院、检察院亦或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核批准之后,还必须要提交相应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且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此种法律制度旨在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之间的恰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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