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对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予以免予起诉的可能性条件可能涉及且并不仅限于以下几大方面:首先,倘若被告人并无真实的犯罪事实存在,也就是说其所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实际上并未真正地发生过;
其次,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十六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如被告人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又或是缺乏刑事责任的能力;
再者,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无需被判处刑罚或可获得刑罚的豁免;
最后,人民检察院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是否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免予起诉条件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详细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若被告人的挪用公款行为未能满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数额、次数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均不足以构成犯罪,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起诉的特殊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被告方可获免于起诉的种种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犯罪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并非由被告方实施的情况下;其二,当涉及的罪犯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或者身心状态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时;其三,在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乃至无须进行判决处罚的情境之下;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检察院因应具体案件情势而做出的决定。但是,对于是否可以适用这些条件进行案件处理的精确判定,仍然需要参考相关刑法条款以及对具体案件事实的全面分析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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