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因袭击警察罪而被判定缓刑的情况,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前提条件:首先,犯罪情节必须属于相对轻微的范畴;
其次,罪犯需要展现明确且深刻的悔过之意;
第三,鉴于缓刑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罪犯不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罪犯必须具备极低的再犯罪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必须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某些特定活动,或者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与某些特定人员进行接触。
若犯罪分子被判处了附加刑罚,那么这些附加刑罚仍然需要得到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犯袭警罪被判刑如何认定
所谓袭警罪,乃是对正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的犯罪行为。当任何公民在实施该类暴力犯罪时,必定会导致自身面临的后果为重大刑事责任,具体来说,此类情况将会被判定为袭警罪名成立,罪犯将接受最高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武器工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话,那么其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会更重,即在原有基础上加刑,处以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袭警罪的判决,若要选择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轻微性;其次,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表现出明显的悔悟之意与诚恳认错态度;再次,该被告不应被认为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恶劣影响。最后,法院应当根据这三项基本原则,酌情考虑是否批准为被告人设定一定程度的缓刑限制,诸如确定严格的活动范围、特定地区的限制条款以及人员接触的明确界限等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被判处缓刑之后,被告人仍然必须承担应有的附加刑责,无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