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罪马上收监吗
在取得保释候审之后,如果最终被裁决为有罪者,其并非一定会立刻受到羁押。
具体是否需要进行羁押,这主要取决于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以及所适用的刑罚种类。
首先,在法院尚未作出正式判决之前,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将不会被强制羁押。
其次,当法院对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并且判处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体刑罚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被判有罪者将会立即接受羁押。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楚理解的是,羁押作为一种严肃的司法执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实施。
最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先期拘留或者逮捕的处罚。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进行羁押,这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取保候审之后的拘役状况,主要由法院所作的判决以及相应的刑罚类别来决定。在正式的判决宣告之前,被指控者是无需受到拘役限制的。然而,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有罪并且需要判以实质性的惩治刑罚,例如有期徒刑等,那么服刑期间通常都会立即开始执行拘役。然而,这里要注意的是,拘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并且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方犯下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他们将会面临着提前收监或者重新加以逮捕的风险。因此,是否需要对被告采取拘役措施,完全取决于法院最后的判决以及被告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实际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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