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几天签字通知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具体条款,当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接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即拘留、逮捕)方面的申请之后,他们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就此做出决策。
因此,如您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其获得认可的话,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接到签署的书面通知。
反之,若相关部门不同意修改强制措施,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传达这一决定并且告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七条之确切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乃至于公安局,在接收变更强制措施,譬如拘留与逮捕等方面的申请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策。据此,倘若阁下递交了一份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获得批准,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在短短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收到有关签署的正式通知书。相反地,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同意对强制措施进行修订,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这一决断通知给请求人,同时详述拒绝理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