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以后不给钱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涉嫌违法者或是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始终严格遵照各项法规制度,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须依照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通知书或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索回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如果此时相关事业单位未能按照最初约定的条款将所缴保证金如数返还,涉嫌违法者或是被告人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其尽快处理并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倘若以上各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涉嫌违法者或是被告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退还已缴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并表现良好的嫌疑人或被告合乎条件者,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日,应当依照相关通知或者等同法律效力的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倘若相关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返还保证金,当事人可行使权利进行申诉,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尽快予以解决并返还本金至当事人手中。如遇有关部门怠于履职的情况,公民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靠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由法院进行更为公正的裁决并责令相关机构返还所缴纳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