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会判危险驾驶罪
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首先是追逐竞驶活动,情节特别恶劣者;
其次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将依照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会取保候审到期
关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以及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且该类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同时社区矫正已经启动并在执行之中;犯罪嫌疑人仅受到单处附加刑制裁,其判决、裁定同样已具备法律效力;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监禁型刑罚,且刑罚已经正式开始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架构之下,关于“危险驾驶罪”之界定囊括以下四个显著特征:即1. 在情节严重程度上属于追逐竞驶之范畴;2. 酿成了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3. 在校车、客运服务的运营过程中存在超载或者超速现象;4. 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运输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化学物品,从而为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在此情况下,因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对后两项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同样应当遭受严厉的惩罚。倘若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同时触犯了其它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将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更为严格和严重的标准进行判定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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