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到坐牢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拘役于监牢的程序路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一旦特定人员遭受了刑事拘留,公安机构依法有责任向其提供相应的拘留证明(通常出现在正式拘留之后),同时,被拘留者必须在即时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对调查产生阻碍的情况,否则公安机构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一旦出现阻碍调查的情况,公安机构应立即通知相关亲属。
其次,若被拘留者被证实有罪且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那么他/她很可能会面临逮捕并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公安机构必须出示逮捕令,并且在逮捕后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构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捕者的亲属。
再次,在看守所的关押期间,被拘留者将经历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
一旦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被拘留者将会被判以刑罚,其中可能包含监禁。
最后,如果被拘留者被判有期徒刑,他们将被送往监狱开始服刑。
以上所有流程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及第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与逮捕的整个法定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首先,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大规模地拘留或者逮捕之时,他们必须在接到指令的24个小时内将该嫌疑人移送至看守所。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尽快通知嫌疑人的直系亲属,除非在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其他极端紧急情形下必须保密。紧接着,若经过法院审判最终确认嫌疑人有罪,那么他将会依法被判处相应之惩罚,并且必须在监狱中执行这份判决。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环节,如拘留、逮捕、侦査、提起公诉以及法庭审理等。而所有这些环节都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每一个司法步骤合规且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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