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设定的第六十七条内容,刑事拘留以后,其被保释的可能性是否存在,要依赖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实际状况中能否满足了以上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各大条件。
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充分满足以上所列情形的其中一项,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均有权作出针对该名当事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决定。
由此可见,提出刑事拘留后进行保释的申请并非空穴来风,但最终的决定权将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特定的条件,他们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批准这个请求。这就意味着,虽然保释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它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