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犯在被正式逮捕之后,其接受侦查的时间长度最大不可超过两个月。
若是涉及到复杂的案情且到了期限仍未能结案的情况下,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此,一般的刑事拘留案件,其侦查期间的长度最多只能达到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事由要通知家属吗
通常情况下,拘留人员需要得到明确的告知。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应立刻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出24小时的时限规定。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无法通知到家属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恐怖活动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在拘留期满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上述影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也应当迅速地将相关情况向被拘留者的家属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正式批捕后,其所承受的侦查时限最长不得超出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未结案等特殊情形,则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因此,一般而言,刑事拘留案件的侦查期间最长仅能达到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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