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均可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其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适用之罚金;
若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期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将无法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不佳,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有身孕或正值任育期间并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仍无法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女性;
在羁押期限逾期,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程序公正,仍然需要通过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刑拘(即刑事拘留)之后的取保候审并无固定期限,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且公安机关经过评估认定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多久取保候审最好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嫌疑人并采取拘留措施,最长时限为七日。
同时,自拘留之日起至检察机构批准逮捕之前,均可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审批期限同样为七日内。
然而,若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则需依据所触犯之罪名,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从重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因素,按照刑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裁量。
《刑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嫌疑犯或被告人倘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皆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可能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或者罚金;尽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由于身体健康状况、怀孕或者哺乳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女性嫌疑犯,在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在羁押期结束之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以及社会的安全性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