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通知吗
虽然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向受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告知,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作出批准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有义务将相关的决定通知书送达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犯罪嫌疑人无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还需送达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地基层组织人员。
这就提示我们,尽管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取保候审无需特意予以提醒,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为确保被取保候审之人熟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同时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告知方式传达信息给被取保候审者。
另外,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来说,他们必须遵守的一些具体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同样需要通过告知方式使其了解这些规定。
因此,尽管在法律条款中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必须通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向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告知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载,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及审判机构在给予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执行方式即取保候审之后,应有义务向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出明确的决定通知书,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应向其所在之单位或者具有管理权限的基层组织发送相应文书。在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方便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通常会采取告知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对于被取保候审者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例如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同样需要通过告知的方式让他们清楚明白。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此类通知,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告知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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