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与第七十八条明确界定,针对盗窃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可随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的表现而相应调整。
若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能严格遵守监禁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抑或其立下功勋,均可依法获得减轻刑罚的待遇。
除此之外,倘若该犯罪分子能够得到受害者的宽恕谅解,此举将被视为具有悔过改新的表现方式之一,亦有望成为考量轻判的参考依据。
不过,至于能否实际予以从轻判处,尚需结合个案作具体分析并由法院作出裁决。
尽管受害者的谅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最终的判决仍需全面权衡犯罪情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及立功表现等多重因素。
因此,若盗窃罪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在其他方面亦展现出积极的表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他们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然而,最终的法律判罚须经由法院依据案情作具体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得到谅解可以轻判吗
在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中,若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还其所侵占之资产,并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书,便可获得酌情予以轻判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了如实交代,即可被认定为自首。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款,若犯罪嫌疑人在其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活动,并展示出明显的忏悔与改正意愿,或者获取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和宽恕,则可以作为考虑给予从轻刑罚处理的重要依据。然而,最终决定是否给予所建议的从轻处置,仍须经过法院对案件的综合性评估,其中包括案情的严重程度、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对于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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