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法规,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性裁决,其严厉程度主要由具体情节的严重性所决定。
若案件涉案金额流水仅为2万元,这一数字或许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因为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用以衡量情节严重性的具体金额界限。
因此,基于现有的信息资料,我们尚无法直接断言2万元的流水是否足以构成情节严重。
倘若2万元的流水的确未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被告人有可能不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然而,若存在其他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情节,例如多次提供协助、牵扯到多个犯罪团伙等,那么法院便有可能根据这些情节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将全面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如涉案金额、犯罪次数、影响范围、犯罪后果等,从而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及相应的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涉案金额是指什么
关于案件涉及的金额,主要是根据对所有相关银行账户中的进出款项进行详细统计后所得出的结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交易流水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依据的是涉案账户的资金流入状况。换言之,"入账金额"实际上就是支付结算金额的真实反映。而在特定的入罪标准之下,对于支付结算金额的判断标准并不需要上游犯罪行为达到确凿无疑的地步,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满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所应受到的惩罚额度,完全是按照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衡量与裁定的。即使存在着2万元的资金流转额,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数额未必能达到被称为“情节严重”的阈值。然而,当这类违法行为伴随着其他加重受害人损失程度的因素,例如反复协助、涉及多个非法团体等,那么他们仍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制裁。在此过程中,主审法官会根据所有相关具体事宜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以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了情节严重以及应当适用何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