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在服刑期间
取保候审并不算在服刑期限之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自判决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起开始计算,同时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则羁押一天应当折抵刑期一天。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羁押性质,故此其时间不能被视为服刑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算一审吗
实际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仍然存在着被拘留乃至逮捕的可能性。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且实际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具体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应该从经宣判后并且具备法律效力的时刻起算,同时倘若在判决被执行之前已经有了先期的羁押情况,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应当换算为相当于一天的刑期。另一方面,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并没有羁押性质,因此在这段时间内是无法被视为服刑期间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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