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当被告人的人身权利遭受到违背时,若牵涉到物质性财产蒙受损失的情况,那么被害者便有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加性的民事诉讼请求。
因此,当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倘若被害者因为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使自身物质性财产遭受实际损失的话,他们享有提起附加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有赔偿能力但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第一百七十五条所明确规定,如果被告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不当侵犯,而且该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财产方面的实质性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是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的。因此,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由于其人身权利受到了非法侵害,从而导致了自己的财产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他们就拥有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