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后不认账借款怎么办
在遇到借款行为被对方蓄意否认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选择向当地之人民法院正式发起诉讼程序,申诉请求法院为其定制合理且具备约束力的裁决,强迫对方严格遵守并执行还债义务。
倘若已获得法院裁定的判决书,但被告方仍旧无视该裁定,继续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此时,有鉴于此种状况,您仍然可依法向当地之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必要手段强制要求义务方予以偿还欠款。
同时,若涉及协议调解书、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在内,亦有同等的申请执行的权力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后不认账没写纸条怎么办
若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公然抵赖,并且并无任何书面借据佐证,此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等相关条款进行深入剖析与审理。
首先,依照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倘若贷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那么借贷方可主张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归还借款、补偿损失等等。
其次,参照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借款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协议或承诺,则借贷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再者,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借贷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最后,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借贷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金钱债务。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借贷方仍有可能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来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若借款人仍然拒绝承认借款事实,借贷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若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很可能会作出有利于借贷方的判决,即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若借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对此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以强制债务人依判决如期偿还债务。若被申请人对此判决置之不理,债权人亦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请求人民法院运用相关手段命令其尽快清偿债务。除此之外,若借款事项中涉及到协议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债权人仍享有同等的申请执行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