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倘若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酿成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并导致两位无辜者失去宝贵生命,且在此不幸事件发生之后,肇事者竟畏罪潜逃,以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位肇事者将有可能面临被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严重刑事指控。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实际的审判结果往往会综合考虑到案件的诸多细节和具体情况,例如肇事者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轻重程度、是否涉及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其他能够减轻刑责的特殊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致1人受伤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如若因肇事逃逸引发意外事故致使一人负伤,而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皆未产生,此种情形一般难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然而,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且该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甚至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被视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适用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若肇事逃逸行为确实导致受害者承受更为严重的伤害,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量刑因素之一,以决定是否执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条款。反之,若肇事逃逸并未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且无其他严重后果产生,则可能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行为人由于交通违规行为而致使两名人员丧生的严重后果发生并在事发后实施了逃离现场之行为时,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从而面临最高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还将综合考虑到肇事者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驾驶的情况以及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量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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