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不还起诉了对方换电话了怎么办
倘若债务人届时无法履行偿还义务并且已经变更了联系方式,债权方便可行使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在此过程中,债权方可向法院寻求援助,要求法院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例如冻结债务人的各类银行账户或者是依法查封其名下的相关财产,以此来确保日后判决得到严格地执行以及防范债务人有可能采取的任何形式的逃债行为。
若情况紧急,法院则需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并立即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
然而,债权方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担保,否则法院有权拒绝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到期不还起诉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享有增加其诉讼请求之权利。换言之,若原告在首次提出诉讼时仅涉及到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然而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存在与此诉求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则原告可基于事实状况及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然而,这一变更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同时不得违背其他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在债务人无法取得联系并且表现出无能力清偿债务的境况中,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在此过程中,由于存在债务人试图逃避偿还责任的可能性,法院可能会采取诸如冻结金融账户、查封各类资产等措施,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面对紧急情况,法院有义务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并按照决定立即进行强制执行。但是,为了防止恶意滥用这项权利,债权人必须提交与所申请事项相适应的充足担保,若未按规定履行此项义务,则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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