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的话,交强险只在限额内赔付,多出的赔偿自行承担。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只有交强险自己车辆受损有理赔吗
仅拥有交强险的车主,其自身所驾驶车辆遭受损害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赔付。这主要是因为交强险乃是针对第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的商业险种,对于车主自身因其行为或疏忽所导致的车辆损毁,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可以得知,若被指定为保险对象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本车驾驶员及乘员,被保险人和除此之外的其他受害人出现人身伤害或者财务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着手进行赔偿工作。
同时,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害,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而保险公司则应当在接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之日起、且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须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所有与赔偿事宜相关的、必需的证明材料以及信息数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他人造成撞击伤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强险仅保障在特定额度内的赔偿,超过该额度范围的赔偿需自行承担。具体而言:首先,交强险将在其特定限制额度内,由保险公司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用一万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十一万元;其次,对于超出上述交强险限制额度之外的部分,则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相应的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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