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多少钱被定为受贿罪
如果涉及的金额大于等于三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则属于"数额较大";若涉及的金额小于一万元且大于等于三千元,并且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视为"其他较重情节",需要立案调查,对其采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惩罚措施:重复犯有类似罪行者;为了个人或他人的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人;
(二)如果涉及的金额大于等于二十万元但不足三百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若涉及的金额小于十万元且大于等于二十万元,并且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视为"其他严重情节",需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措施。
(三)如果涉及的金额大于等于三百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若涉及的金额小于十五万元且大于等于三百万元,并且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于旨在利用各种名义提供给国家公职人员回扣和手续费之行为,我们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述情况中如若出现符合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则必须被判定为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侦查:1、行贿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2、尽管行贿金额尚未达到这个标准,但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为了获取不法经济利益进行行贿活动;同时向三位或更多人士实施行贿行为;造成国家或社会重大利益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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