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亡,既不是危险驾驶罪,也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在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是在酗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若是行为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或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恶劣情节时,则需承担更加严厉的刑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当行为人因为逃离现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出现时,其所面临的刑期将会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导致多名人员身亡的醉驾行为,其并非简单的危险驾驶或交通肇事罪行,其更有可能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罪责范畴。若故意实施放火、决堤、爆炸及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的病原体等危险手段,严重致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对公私财务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还可面临死刑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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