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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决的会比检察院的起诉轻吗
不一定。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起诉的,所谓的重与轻不是检察院决定的,而是具体案情决定的,起诉书上不会写建议如何如何判决,判决由法院决定的,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法院判决的民事还能变诈骗吗
既然民事判决已然作出,便无法再度指控构成诈骗。毕竟,根据法院的判定将此案定位在民事范畴之内,便代表并无犯罪之实,故不能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刑事追责程序。若欲提起诈骗诉讼,须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一旦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察觉到犯罪事件或嫌犯身份时,理应按职责范围展开立案侦查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可不尽然。检察院在发起公诉时,会灵活地将案情纳入考量范围。对于何为重、何为轻,这项决定并非出自检察院之手,而是受到每宗个案的事实所约束。公诉文书上并未明确阐述应采取怎样的判决策略。因为判决的最终权力集中于法院手中,检察院仅能就量刑方面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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