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是事故双方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双方进行赔偿的重要证据。拿到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车主和受害方都可以以此为标准进行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私了技巧有哪些
1.调解意向的提出与倡议。
2.关于调解的时间及地点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相对于加害方而言,愈早启动调解程序则益处颇多,然而若过早地提出调解要求,往往难以得到受害方的积极回应。
同时,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调解地点应避免选择至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家中或是由该方当事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场所进行,因为在此类特定环境中实施的调解活动将缺乏平衡和谐的商讨余地和有序的谈判条件。
3.明确谈判小组的成员构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如果相关方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持有争议以及异议,那他们即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复核申请书。这份复核申请书必须详细地陈述复核请求,包括其具体理由和做出该项请求所需的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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