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车祸车损赔偿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上班路上车祸算工伤吗
在工作途中遭受车祸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工伤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上下班这一特定时间段内遭遇机动车辆事故所产生的伤害,应被确认为是工伤性质。在此过程中,雇主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期限并申报相关的工伤保险;如雇主未能及时履行此项义务,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属工会有权在时效期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劳动者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那么将无法被鉴定为工伤性质,同时仍需承担对肇事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此特别强调,倘若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并致使人员受伤或财产损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保险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实际损失,则当事人应依照以下规则承担剩余赔偿责任:首先,公民之间因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应有过失行为的一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则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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