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光灯事故责任认定
要看具体的情况,首先来说你要明确大灯不是不能开,但是在规定不能开启大灯的情境之下开启了大灯,这就是所谓的“不按规定使用”。会车时,来车开启大灯会导致去车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远光灯事故责任认定哪个部门负责
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使用远光灯的引发者应当担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及义务,将依照由我国立法机构颁布的相关法规条例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明确规定进行裁定。具体而言,判定这一责任归属的依据在于涉案当事人在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自身的行为其在整个事故中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在该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程度。若本次事故直接源于开启远光灯一方的当事人之不当行为,那么他(她)便应独自承担起事故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然而,如果这场事故是因为涉案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共同酿成的悲剧,那么他们将各司其职,按照其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或者过失的严重性来分配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同时,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明显属于蓄意制造事故,那么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形式的不利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大灯并非完全禁止开启,然而,如果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按照规定本不应开启大灯却仍然开启了大灯,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未按照规定使用”。例如,在会车过程中,若来车开启大灯可能会对去车造成交通事故,此时,对方车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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