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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去哪里退
《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只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遵守了该法第七十一条所列出的各种行为规范,当他们的取保候审程序顺利结束时,即可以凭借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此外,作为民事主体,我们在进行各类民事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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