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不能简单的说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其为一种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法律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抢夺罪是行为罪还是动机罪
抢夺罪这一概念绝非单纯地被归类为行为犯或结果犯,它本质上是位于盗窃罪和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抢夺公私财产数量较小、情节显著轻微时,不被认定为犯罪。而所谓的行为犯,是指将危害行为的实施及其完成视为犯罪客观要件完全具备的判断标准的犯罪类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这一犯罪形式并非单纯地属于行为犯或结果犯之列,它处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犯罪领域。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实施抢夺行为所涉及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价值并不高且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至于行为犯,其本质上是将犯罪客观要件的完成视为犯罪成立与否的关键因素的犯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