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1)自然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A、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需要加盖公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法院开庭原告可以不到场吗
在司法程序中,除非有特别紧急的事务需要处理,否则建议您尽可能亲临现场参与庭审聆讯。在通常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若原告受到法院传票召唤后仍不出席庭审,且未能提出充足的合理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这种行为便被称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若发生此种状况,法官会毫不犹豫地认定该案件的起诉人有权自行撤销起诉,即我们日常所言之“撤诉”。与此同时,如若被告提出反驳性诉讼请求以保护自身权益,即所谓的“反诉”,法官同样可在原告未出席庭审的情况下直接做出裁决,即我们耳熟能详的“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当事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其应妥善保留向法院提交之起诉状的副本,并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以便能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准确理解案件的主要争议点、详细阐明诉讼主张以及具体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其次,当事人应当详尽列出各项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及其详细计算方式和依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以备法庭审理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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