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刑事案件,采取刑事拘留时,可以是14天,最长期限可以是37天。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证据不足可以公诉吗?
在刑事案件中,倘若证据链存在疏漏与不足,检察机关将不会直接向法院提交对被告人的起诉申请。有可能将相关诉讼程序顺延至公安机关,要求其进一步展开侦察工作,以便收集确凿证据以支持周全的指控。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仍发现证据匮乏,法官则极有可能按照证据不足而作出无罪宣判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涉及到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唯有确凿且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正当合法的程序规范得当,方能进行拘留行径;反观针对刑事案件,当采取刑事拘留手段的时候,实际执行期限可为14天,但最长不得逾越37天。关于提请批捕及审查批捕的时限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人员,若判定其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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