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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势变更解除合同赔偿
当事人因情势变更的原因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不给付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有违约金吗
在订立合同时,若由于不可预见以及难以避免的客观事由发生了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者破损,继续维持原有的有效效力已经不符合公平原则,应当允许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者解除整个合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情势变更制度。当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因为无法归咎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发了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出现动荡乃至失去原有功能的情况下,如果仍旧坚持保持原合同的有效执行,将会导致极度不公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应允许改变合同条款内容或是选择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由于情势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且无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生效并订立之后,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所引发的情势变化,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动摇甚至丧失,如果仍然保持原有的合同效力显然会造成不公,因此法律允许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解除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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